开远市消防救援大队《火灾事故认定书》送达公告
薛德珠、李秀荣、叶腾云、何建超、肖云丽、王琴、胡丽、王忠平、曾凯兵、子顺菊、赵林洪、韦艳梅、张金琼、张春艳、刘小恒、金晖、王永俊、开远市商贸经营部、马正云、王永信、马贤、马超、马国梅、马碧:
经本机构调查认定,你户在开远市青年路步行街片区商铺“6.14”火灾事故一案中作为当事人之一,而你的住所在我单位送达文书时无法送达或无法找到你的真实住址,经电话通知,你到目前为止仍未到我大队领取《火灾事故认定书》开消火认字〔2023〕第0003号。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《火灾事故认定书》,根据《消防救援机构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》第三十二条规定,为保障你的合法权益,我大队特依法向你公告并送达本案文书,请你注意以下内容:
一、火灾基本信息
(相关资料图)
2023年6月14日00时38分,开远市消防救援大队接到红河州消防救援支队转警称:开远市青年路步行街片区开远市青柠檬鲜果吧发生火灾。接警后大队迅速调集力量赶赴火灾现场进行处置。此起火灾烧毁部分房屋、商铺以及生产设备、商品等物品,过火面积1883.81平方米,未造成人员伤亡,直接财产损失肆佰叁拾伍万叁仟柒佰伍拾伍元伍角柒分。
二、送达文书
我大队已经制作了《火灾事故认定书》开消火认字〔2023〕第0003号,张贴在火灾现场门口和通过《红河日报》进行公告送达。
三、送达期限
自公告刊登之日起,经六十日公告期满,视为送达成功,你应当根据送达文书的内容自行履行法律义务。如对火灾事故认定有异议,可以自火灾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,向红河州消防救援支队提出书面复核申请。
请注意,本公告即为送达的有效方式。
开远市消防救援大队
2023年8月11日
(责任编辑:韦鸣 审核:卢秀丽)